PG电子,PG电子官方网站,PG电子试玩,PG电子APP下载
刑事涉财案件执行中,案涉资产处置往往面临着变现难、周期长的困境,不仅让被害人的损失难以及时挽回,也让刑事追缴的效率“打了折扣”。为解决刑事涉财案件资产处置中的痛点与难题,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大胆探索,在近期办理的詹某某罚金执行一案中,“带封处置”其名下登记共有房产,在保障共有人权益基础上实现了罚金的快速追缴。
本案执行过程中,西山法院查封了詹某某名下的房产,不动产登记信息显示该房产为詹某某与其妻子共同共有。房产被查封后,詹某某妻子主动找到执行法官,向法院提交了詹某某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表示自己已经取得被执行人詹某某授权并联系好买家,希望法院能准许自行处置房产,尽快变现拿回自己50%份额的款项,以缓解家庭经济危机。面对这一现实诉求,执行法官敏锐捕捉到了自行处置背后的双赢契机。通过“带封处置”自行变现房产,不仅免去共有人析产诉累,解决其“燃眉之急”,还能将罚金快速执行到位,变“自救”为“助执”,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在西山法院作出准许自行处置执行裁定书后,买受人王某、杨某某表示愿意购买案涉房屋,但是一次性付清全款有困难,执行法官为其指明了“带封融资”的路径。为解决买受人融资困难,进一步扩大“带封处置”适用范围,西山法院联合公证机构、兴业银行昆明分行、不动产登记机关打通了“带封融资”的渠道。银行提前介入,为有意购买“带封处置”房产的买受人提供贷款预审服务。银行预审通过后,买受人仅需按照“带封处置”流程将首付款支付至公证提存账户,不动产登记机关即可根据法院出具的解封裁定书、解封协执、抵押贷款等材料,在过户同时完成抵押登记,银行凭抵押登记当日将剩余款项拨付至公证提存账户。本案中,通过“带封融资”,为买受人发放贷款50万元,按揭比52.87%。
区别于民事执行案件,刑事涉财执行案件虽然没有申请执行人,但如何确定“带封处置”房产交易价格,直接关系到被害人的退赔比例和刑事追缴到位率。本案中,西山法院借助“带封融资”巧妙破题。在为买受人进行贷款预审时,按照贷款审批流程,兴业银行昆明分行委托云南某评估机构对抵押贷款的案涉房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经评估案涉房产价值为953500元。西山法院便以该《评估报告》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同意被执行人以945800元出卖案涉房产,交易价格仅比评估价低7700元。这种“借力评估”的方式,省去法院询价等环节,借助银行信贷风控的优势,有效避免资产贱卖,最大限度平衡了刑事追缴与被执行人合法财产权益之间的关系。
“被执行人拿到卖房的钱会不会跑路,最后房钱两空?”针对买受人这一顾虑,西山法院通过“公证介入+资金提存+带封处置”三环相扣模式,引入公证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以“公证确认”方式,与被执行人、共有人、买受人签订《售房委托公证书》《资金监管协议公证书》《代办过户委托公证书》。买受人首付款、银行贷款均存入公证机构提存账户,避免被执行人或共有人自行转移交易款项。突破“先解封后过户”的传统桎梏,允许在查封状态下直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保障买受人顺利办理不动产登记,有效控制交易风险。购房款项全额到账后,公证机构将归属被执行人部分资金打入法院账户,属于案外人部分资金快速退还,实现案涉资产安全高效处置。
从“自救”到“助执”,从“僵局”到“破局”,西山法院在“带封处置”上的创新适用,不仅是执行手段的革新,更是“如我在执”理念的生动实践。下一步,西山法院将以“盘活沉睡资产 助推经济发展”专项行动为契机,不断拓展“带封处置”适用领域,推出更多资产处置新模式。
原标题:《【盘活沉睡资产 助推经济发展】西山法院探索刑事涉财案件“带封处置”新路径》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